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集中受理时间及地点:每周星期一、四下午1:00至5:00,成都市就业社保大厦一楼111室(二环路北一段4号)
三、受理范围:
(一)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二)人事争议
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四、管辖范围
1、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区域内在市以上注册机关登记(例:注册登记号为510000、510100开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市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驻蓉部队师级以下聘用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五、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请提交打印件;文本格式可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劳动权益”-“劳动人事争议”-“样表下载”处下载),请提交打印件,申请书需申请人亲笔签字并按手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